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强制性国家标准解析
1 标准适用范围与监管场景
本标准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管理。标准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场景涵盖两类: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场所实施核查;对未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场所实施常规检查。
2 资料审查要求与申报清单
2.1 必备申报材料
资料审查阶段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制度文本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消防安全制度构成
消防安全制度需包含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防火巡查与检查流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方案;火灾隐患整改程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细则;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防爆规定;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组织管理办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计划;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要求;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办法。
2.3 资料审查排除项
申报资料中不包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相关文件及结论性材料。
3 重要事项定义与判定标准
3.1 重要事项界定
重要事项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引发火灾或增大火灾危害,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各类不安全事项。
3.2 管理类重要事项
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制度缺失或未按要求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主体责任、审批程序、作业人员管理及现场管控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掌握值班应急程序;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承担疏散引导任务的人员不掌握岗位职责;未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现场拉动测试到场时间不达标;违反规定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3.3 设施类重要事项
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判定为重要事项: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疏散门形式、开启方向违规;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防火分隔、前室面积或穿越管线不符合技术标准;疏散距离超出规范限值;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宽度不达标;未按标准设置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 实地检查关键项目
4.1 疏散系统检查
重点核查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的独立性;疏散门开启方向与形式合规性;疏散距离与通道宽度实测值;避难设施设置完整性及使用状态;门窗障碍物排查。
4.2 消防组织检查
检查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立资质;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程序掌握程度;拉动测试响应时间达标情况。
5 综合评定规则
重要事项检查不合格的,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参考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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