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见100个隐患汇总及依据细则分析
电气方面
1.电线老化、破损、过载使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1.5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电气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和负荷选择适配型号,绝缘层老化、破损应立即更换,载流量不得超过设计值,严禁长期过载运行。
2.乱拉乱接电线,未使用专业接线盒。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2 条,
细则:严禁未经设计变更擅自增加用电负荷,电线连接应采用专用接线盒,导线接头应牢固、绝缘包扎可靠。
3.插座过载,同时连接多个大功率电器。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8.1.3 条,
细则:插座额定电流应与所接电器总功率匹配,每个插座回路连接电器数量不应超过 3 个,大功率电器应单独回路供电。
4.电器设备长期通电,无人看管。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2.1 条,
细则:非连续运行电器设备应设置定时断电装置,无人值守场所电器设备应实现远程监控或断电闭锁。
5.电线未穿管保护,直接铺设在易燃物上。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3 条,
细则:电线穿越可燃材料时应采用阻燃 PVC 管、镀锌钢管等保护,与可燃材料间距不应小于 50mm。
6.使用劣质电线、插座和开关。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8.1.1 条,
细则:电气产品应符合 GB 7251.1、GB 2099.1 等标准,具有 3C 认证,严禁使用无认证、不合格产品。
7.电气设备散热不良。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2.3 条,
细则:变压器、配电柜、电机等设备周围应预留不小于 0.8m 散热空间,散热孔不得堵塞,温度超过 60℃应自动报警。
8.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1.7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潮湿场所、移动式设备、插座回路应安装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 的漏电保护器。
9.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2.5 条,
细则:配电箱、开关箱周围 1m 范围内不得堆放纸张、布料等易燃物,不得遮挡操作空间。
10.电线接头不牢固、松动。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8.2.4 条,
细则:铜铝接头应采用过渡端子,导线连接应采用压接、焊接或螺栓紧固,接头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0.5MΩ。
11.照明灯具距离易燃物过近。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4 条,
细则:白炽灯、卤钨灯与可燃材料距离不应小于 0.5m,荧光灯、LED 灯与可燃材料距离不应小于 0.2m。
12.灯具未使用合格的镇流器。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8.3.2 条,
细则:镇流器应符合 GB 19510.1 标准,与灯具功率匹配,严禁使用破损、漏液或过热的镇流器。
13.电线敷设不规范,弯曲半径过小。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2.1 条,
细则: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 10 倍,电线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 6 倍,严禁硬拉硬拽导致绝缘层破损。
14.临时用电线路随意架设。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2.2 条,
细则:临时用电应办理许可手续,线路应架空或穿管保护,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配备专用配电箱。
15.电气设备未接地或接地不良。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8.2.1 条,
细则: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配电柜应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每年检测不少于 1 次。
16.电线绝缘层被老鼠等动物咬破。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2.4 条,
细则:电缆沟、吊顶内等易受鼠害区域应设置防鼠网、挡鼠板,电线应穿金属管保护。
17.电热水器等设备未定期检查维护。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8.4.1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电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应每半年检查 1 次,重点检查加热管、温控器、绝缘层,使用年限不应超过 8 年。
18.电吹风、电熨斗等电器使用后未及时拔掉插头。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2.6 条,
细则:便携式电器使用后应立即断电,严禁长时间通电放置在可燃物上,应设置使用提醒标识。
19.电动车在室内充电。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新增直接判定要素,
细则:严禁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室内区域充电,严禁电池带入室内存放。
20.电动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4.3.2 条,
细则:充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²,应使用具备过载、短路保护的专用充电器。
火源管理方面
21.乱扔烟头,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1.1 条,
细则:禁烟场所应设置明显标识,配备烟灰缸并注水,吸烟区应远离易燃物,烟头应彻底熄灭后放入专用容器。
22.在易燃物附近使用明火。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2.2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明火作业与易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3m,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
23.野外烧烤后未彻底熄灭火源。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1.3 条,
细则:野外烧烤应选择空旷、无风区域,远离树林、草地,结束后应浇水或覆盖沙土彻底熄灭火源。
24.儿童玩火,家长未有效监管。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1.4 条,
细则:家长应将打火机、火柴等物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对儿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25.燃气炉灶使用后未关闭阀门。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9.2.3 条,
细则:燃气炉灶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灶具阀门和管道阀门,每日检查阀门密封性,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
26.蜡烛等明火未放置在安全位置。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1.2 条,
细则:蜡烛应放置在不燃材料底座上,与窗帘、被褥等易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0.5m,无人时应熄灭。
27.烟花爆竹在禁放区燃放。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2.1 条,
细则:严格遵守禁放、限放规定,禁放区内严禁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应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28.打火机、火柴等随意放置。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1.5 条,
细则:打火机、火柴应集中存放于密闭容器中,不得放置在高温、阳光直射或儿童易接触位置。
29.炉灶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2.3 条,
细则:厨房炉灶周围 1m 范围内不得堆放食用油、纸巾等易燃物,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30.焚烧垃圾未在指定地点进行。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2.2 条,
细则:焚烧垃圾应在指定的不燃场地进行,不得焚烧塑料、橡胶等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
31.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3.1 条,
细则:动火作业应办理许可手续,清理作业点周围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及灭火器,作业后检查确认无火源。
32.火炉烟囱未定期清理。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9.3.2 条,
细则:烟囱应每季度清理 1 次,清除积灰、油垢,与可燃构件距离不应小于 0.3m,接口处应密封严密。
33.蚊香放置在易燃物上。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1.6 条,
细则:蚊香应放置在金属、陶瓷等不燃底座上,与蚊帐、衣物等距离不应小于 0.3m,使用电子蚊香替代传统蚊香。
34.宗教场所香烛使用不当。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GB 35181-2025 第 5.2.3 条,
细则:香烛应集中放置在不燃香炉内,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看管。
35.野外篝火未完全熄灭就离开。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5.2.4 条,
细则:野外篝火应采用石块围砌,燃烧完毕后应反复浇水至完全冷却,用手触摸确认无余温后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方面
36.消防器材缺失或损坏。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3.1.1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建筑应按 GB 50140 标准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缺失或损坏应 24 小时内补充、维修。
37.灭火器过期、压力不足。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4.1.2 条,
细则:干粉灭火器应每 2 年更换药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 5 年检测 1 次,压力指针不在绿色区域应立即充装。
38.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5.1.3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消火栓应每月检查 1 次,静压不应低于 0.07MPa,动压不应低于 0.15MPa,无水应立即排查管网故障。
39.消防水带破损、漏水。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5.2.2 条,
细则:水带应每半年检查 1 次,出现裂纹、孔洞应更换,接口应密封严密,存放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折叠挤压。
40.消防通道被堵塞。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7.1.8 条,
细则: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持 24 小时畅通。
41.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亮。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6.1.3 条,
细则:疏散指示标志应每季度检测 1 次,间距不应大于 20m,故障应 24 小时内修复,应急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90min。
42.应急照明灯具损坏。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6.2.2 条,
细则:应急照明灯具应每月通电测试 1 次,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损坏应立即更换,电池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3 年。
43.防火门损坏,不能正常关闭。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5.1 条,
细则:防火门应具有自闭功能,闭门器、顺序器完好,缝隙不应大于 3mm,损坏应 72 小时内维修。
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5.3.1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系统应每月检查压力表、阀门,每季度联动测试 1 次,喷头损坏、管网漏水应立即修复。
45.火灾报警系统故障。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7.1.1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系统应每日巡查,每月测试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故障应 48 小时内排除,报警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10s。
46.消防器材被挪用、遮挡。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6.1.2 条,
细则:消防器材应设置明显标识,严禁挪用至非消防用途,周围 0.5m 范围内不得遮挡。
47.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1.0.3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消防设施应委托专业机构每年进行 1 次全面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建立维护档案。
48.消防设施标识不清晰。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3.2.1 条,
细则:消火栓、灭火器箱等应设置红色标识,标注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字体高度不应小于 100mm。
49.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6.1.3 条,
细则:消防水泵房、配电室等设施用房周围 1m 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50.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熟悉操作。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6.2.1 条,
细则: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报警处置、系统操作流程。
建筑结构方面
51.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1.3a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梁、柱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5h、3.0h。
52.建筑材料易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1.2 条,
细则:建筑构件、装修材料应符合 GB 8624 规定,顶棚、墙面、地面材料燃烧性能分别不应低于 A、B1、B1 级。
53.防火分区不合理。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3.1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 1500㎡,商场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分隔。
54.疏散通道狭窄、不畅通。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5.13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1m,走廊不应小于 1.4m,严禁设置卷帘门、铁门等阻碍疏散的设施。
55.楼梯间堆放杂物。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4.1 条,
细则: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设置摊位,乙级防火门应常闭,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1m。
56.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5.8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公共建筑每层安全出口数量应按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57.安全出口被锁闭。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7.1.1 条,
细则:安全出口应保持常开,严禁上锁、堵塞,设置推闩式外开门,宽度不应小于 0.9m。
58.窗户被封堵或设置铁栅栏。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7.1.2 条,
细则:疏散用窗户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确需设置应能从内部徒手开启,净宽不应小于 0.8m。
59.建筑内部装修采用易燃材料。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5.4.4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KTV、商场等场所装修,墙面、地面、顶棚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不得采用聚氨酯等易燃材料。
60.屋顶、墙面保温材料易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7.4a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采用 B1 级时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厚度不应小于 300mm。
61.建筑结构存在裂缝、变形等隐患。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2.1 条,
细则:建筑梁、柱、承重墙出现裂缝宽度大于 0.3mm、变形超过规范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固。
62.建筑间距不足,影响火灾扑救。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4.1 条,
细则:多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应小于 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间距不应小于 9m,严禁违规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63.地下室、半地下室通风不良。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6.4.4 条,
细则:地下室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 6 次,通风口不得堵塞,严禁作为人员居住场所。
64.老旧建筑电气线路混乱。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7.2.1 条,
细则:建成超过 20 年的建筑应全面检测电气线路,更换老化导线,整理混乱线路,采用穿管保护。
65.建筑防雷设施损坏。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10.3.2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 1 次,接闪器、引下线无断裂、锈蚀,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储存管理方面
66.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不当。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1.1 条,
细则: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于专用仓库,与火源、电源距离不应小于 5m,配备防爆灯具、通风设备。
67.仓库内物品堆放过高、过密。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5.1 条,
细则:堆垛高度不应超过 4m,与梁、柱间距不应小于 0.3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5m,采用 “五距” 存放原则。
68.仓库内电气设备不防爆。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1.1 条,
细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电机,电气线路应穿镀锌钢管保护。
69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混存。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1.2 条,
细则:危险化学品应按 GB 15603 分类存放,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不得混存,设置隔离通道。
70.油品储存区域未设置围堰或防火堤。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4.2.5 条,
细则:汽油、柴油储罐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m 的防火堤,容积不应小于储罐容量,堤内不得有孔洞。
71.可燃气体泄漏未及时发现。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第 9.2.1 条,
细则:燃气储存区域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爆炸下限的 25%,联动切断阀门、启动排风。
72.仓库内未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3.5.2 条,
细则:仓库应设置 “禁止烟火”“禁止吸烟” 等标志,标注危险物品名称、特性、灭火方法。
73.露天堆场未采取防火措施。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2.1 条,
细则:露天堆场应划分堆垛区、消防通道,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池,采用不燃材料隔离,设置避雷装置。
74.储存场所消防设施不足。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8.2.1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危险品仓库每 50㎡应配置 1 具 4kg 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流量不应小于 15L/s。
75.食品加工场所油烟管道未定期清理。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2.2 条,
细则:油烟管道应每季度清理 1 次,清除油垢,安装防火止回阀,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 0.5m。
76.冷库保温材料易燃。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3.1 条,
细则: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药品储存不符合要求。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3.2 条,
细则:易燃易爆药品应冷藏储存,与热源距离不应小于 3m,配备防爆冰箱、干粉灭火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8.档案资料室防火措施不到位。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第 8.3.4 条强制性条文,
细则:档案室内应采用无酸纸档案盒,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温度控制在 14-24℃,湿度控制在 45-60%。
79.商场超市货物堆放堵塞通道。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4.1 条,
细则:货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货物与顶棚距离不应小于 0.5m,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
80.仓库内使用明火照明。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8.4.2 条,
细则: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应采用防爆 LED 灯具,照明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日常管理方面
8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1.1 条,
细则:单位应制定防火检查、巡查、培训、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每年修订 1 次。
82.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1.2 条,
细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83.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2.1 条,
细则: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不少于 8 学时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不少于 4 学时,掌握灭火、疏散技能。
84.未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2.2 条,
细则:机关、团体、企业每半年组织 1 次消防演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组织 1 次,记录演练情况。
85.对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2.3 条,
细则: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
86.未建立消防档案。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3.1 条,
细则:消防档案应包括设施台账、检测报告、培训记录、演练记录等,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87.值班人员脱岗、睡岗。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3.2 条,
细则: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每小时进行 1 次巡查,记录值班情况。
88.消防巡查流于形式。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3.3 条,
细则:巡查应覆盖所有区域,重点检查火源、电源、消防设施,发现隐患立即处置,不得代签、补签巡查记录。
89.违规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4.1 条,
细则: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每个插座连接电器不超过 2 个,设置限电装置。
90.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4.2 条,
细则:宿舍内电线应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不得在床上铺设电线,使用具备过载保护的插线板。
91.食堂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4.3 条,
细则:食堂油烟管道应每季度清洗 1 次,委托专业机构清理,留存清洗记录,期限不少于 1 年。
92.办公场所电器设备长时间运行。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4.4 条,
细则: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下班后应关闭电源,设置定时断电装置,插座应远离纸张等易燃物。
93.医院病房内使用明火。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5.1 条,
细则:病房内严禁使用酒精灯、蜡烛等明火,吸氧设备应定期检查,避免静电火花,设置禁烟标识。
94.学校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不善。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5.2 条,
细则:实验室化学品应按需领取,剩余试剂及时归还,操作时佩戴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洗眼器、灭火器。
95.酒店客房内未配备逃生指南。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5.3 条,
细则:客房内应放置疏散路线图、逃生指南,配备手电筒、防毒面具,每日检查补充。
96.娱乐场所疏散指示不明显。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5.4 条,
细则:娱乐场所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发光材料,间距不应大于 10m,设置在距地面 1m 以下位置。
97.建筑工地临时工棚防火措施差。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6.1 条,
细则:工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每 50㎡配置 1 具灭火器,严禁使用明火取暖,设置消防水桶。
98.物业小区消防管理不到位。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6.2 条,
细则:物业公司应每月检查消防设施,清理楼道杂物,组织业主培训演练,保障消防用水。
99.汽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6.3 条,
细则: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香水、充电宝等物品,夏季避免阳光直射,定期检查电路、油路。
100.违规动火作业。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第 9.6.4 条,
细则:动火作业应经审批,清理作业点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及灭火器材,作业后留观 30 分钟确认无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需以国标细则为刚性标准,逐项对照整改,建立 “排查 - 整改 - 复查 - 销号” 闭环机制。定期开展国标培训,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
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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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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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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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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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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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 (试行)》(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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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安全常见隐患 100 条(全员排查)》(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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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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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